隨縁居
通常各大賣場都有其標準的採購合約,在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前,都要與商品供應商簽定合約,才有可能的持續訂單。解釋合約的原因在於,許多廠商認為已經簽約了,就一定會買,但不知道其內容,等到開始被剝削時,才知道事態嚴重。歐美公司都以法律做基礎,不論是扣款、拒付或罰款,都是根據合約。因此對於較沒有經驗的銷售人員來講,經常會發生貨賣出去了,但錢收不回來,造成血本無歸的現象。此時,當供應方的賣方須特別注意下列重要事項,做為報價準則,否則很容易就賠上大量的金錢。
付款條件
通常是到貨(甚至是鍵入大賣場電腦系統日)後,以月底或當月25日加30天到150天不等,也就是最長會到60天或180天,如月初交貨則為60天到180天,而月底交貨則為35天到155天。付款條件會影嚮到公司之現金流量,若是付款日拖得很久,則會使賣方的現金流量有了壓力,除非是賣方有很好的財務基礎,像母公司為上市公司等,否則需要考慮使用再保銀行(Factoring Bank)來做資金調度,但這時利息成本則要加上去。付款日期無法談判,通常由付款公司要求。另外也要注意,他們的付款方式,是集中付款或由各家分店自行付款。(將在A/R的部份詳加說明)
交貨地點或方式
有些大賣場總是要求供應商直接將產品依其各店面所訂之數量,直接運到各賣場,亦有要求將產品送到倉庫,再由此一一配送至各賣場,因此交貨地點或方式會影響內陸運輸成本與人員的處理費用。比方說2萬台的商品,若只分送到一家,則只要打一張的出貨單即可,但若要分送至200家,則要打200張。或本來可以用卡車或貨櫃運送,但後來可能必須要用UPS,成本就更高了。
各項折扣、推廣費用與獎金
各家賣場之訂價策略,均是以最終消費價之淨價(不含加值稅)為討論基礎。然後保留6%-15%的賣場利潤,再加上各單位的費用,例如財務單位要求之現金貼讓,一般為2%-3%(並非立即付款,而是依付款條件30天到150天後付款,此為現金貼讓);又如採購單位的市場推廣費,大約為3%-5%,包括編印目錄、每周夾報的廣告費(固定金額,依其發行量而定,在3000歐元至30000歐元之間,再加上MIS資訊部門的資料處理費(通常1%-3%);還有其營業額之折扣(通常是1%-2%)與目標達成獎金(0.5%-2%)。
須要特別注意的地方是,大部份的賣場在付款的當時,立刻用現金貼讓(Cash Discount)與市場推廣費用立刻扣除,而在往後有任何因未賣完貨品或瑕疵品(RMA),而退貨退錢的部份,賣場並未扣回此兩項的費用。
簡言之,賣場會巧立名目來向你收費,因此一定要看清楚。你以為扣掉15%利潤後,你就可以收到剩下的,但其實不然,在年底時,賣場會再向你催討例如廣告費用等的款項,你還得再吐回去。若還有要修理的或退貨的,在賣貨賣錢的原則下,你要退錢給他是退原先訂單的價格,因此你被扣了現金貼讓和行銷費用,這些都是要注意的。
瑕疵品的處理原則
賣場大部份要求賣貨賣錢(Return for Credit),而不接受賣貨-換貨(Return for Swapping/Repairing),而且常有要收取退貨處理費的情形(大約為5歐元至50歐元不等)。針對此項,賣方必須預估退貨(因損壞或少數無理由)的比率,而換算退貨處理費之成本,還要加上運輸回來之成本。一旦退貨時,有些賣場有時還會收手續費。
這裡也要注意,瑕疵品的回收是集中回收或得到各家分店回收。
無理由退貨條款
有些賣場要求一定比率之無理由退貨條款(Sales or Return),有些類似美國的寄賣系統(Consignment),賣不完就退還。他們認為商品賣不好是製造商或進口商的責任,他們只是做銷售,商品賣不掉,不是賣場的責任,而是商品本身的問題,這種制度對進口商而言很吃力。歐洲雖然比較不像美國,但也已慢慢有這樣的趨勢了。此項賣方須切實小心,而盡可能刪除或減少,這可能是唯一可能可討論之項目,其他則是非常難,僅能在報價前,事先計算好報價。
延遲交貨之罰款
此項要非常小心,若為大賣場選擇產品為促銷品,並放在其目錄或廣告紙上,則賣場必須有其產品或等級產品,否則終端消費者可以控訴其詐欺,所以賣場會把費用轉嫁到供應商,甚至加碼,其理由是因延遲交貨,使其未能達其銷售營業額。